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6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13〕13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四类奖项)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受理市科学技术奖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学校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
3、受理地点:办公楼519室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3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本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九)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
三、申请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身份证号、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发送到科技部管理员的深大电子邮箱:weixh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根据每类奖项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还需提交:
1.申请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15年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www.cgzx.sz.gov.cn/查询)或市财政委公布的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2.申请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其完成单位及应用单位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应用证明。
以上材料包括《申请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魏兴华,办公室:26536230,手机:15818625223(短号665223),深大邮箱:weixh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联系人:联 系 人:朱永锋、于英普(88102264、88102149)
附件: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